脚踹陈水扁男子被判刑三个月 易科罚金一千元
2008年12月16日 0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爱国同心会”成员苏安生踹伤陈水扁、碰撞前“驻日代表”许世楷两案,合议庭15日宣判,苏安生共被判刑两个月,另拘役三十天,合并刑期三个月。其中踹陈水扁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撞伤许世楷,则依强暴公然侮辱罪处拘役三十日,两案刑期皆可以一天易科罚金新台币一千元。
本案虽然还可上诉,但苏安生15日下午亲自出庭聆听判决,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表示愿缴罚金,不会上诉。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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