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决定本周对法院解除羁押陈水扁再提抗告
2008年12月22日 2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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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国务机要费”及洗钱等四大案,台湾检察机构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十五分对外公布起诉结果,对陈水扁、吴淑珍等涉案人起诉并提请法院求以重刑。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闻发布会,特别侦查组发言人陈云南(右一)向媒体介绍了侦查结果及长达二百零九页的起诉书基本内容,台湾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陈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诉。 中新社发 刘舒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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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2日电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再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湾检方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22日晚间表示,特侦组检察官看过裁定书后,认为裁定理由不完备,决定再提起抗告。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陈云南表示,特侦组傍晚才收到法院裁定书,还没有着手撰写抗告书,但一定会在法定期间内即本周内提起抗告。至于二度抗告是否会继续请求台湾高等法院自为裁定,陈云南说,特侦组会再进一步讨论,也会在抗告书上充分表达意见。
特侦组侦办扁案后续案情,22日传唤5名证人,不过特侦组不愿证实传讯5名证人是为协助调查哪一部分案情。对于是否会采用另外的案件声请羁押陈水扁的方式,陈云南说,现在特侦组还未考虑。
此外,特侦组侦办扁案衍生的“机密外交”款遭侵占案,已对前“外交部次长”高英茂实施入出境通报,但高英茂在本案仍为证人。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13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16日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7日宣布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表示,如检方再度提出抗告,请台湾高院自为裁定。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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