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嫌贪渎案,查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另涉贪污案,今天(5日)依贪污等罪将陈水扁、吴淑珍追加起诉。至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涉嫌以政治献金名义致赠扁家1000万元部分,检方认为不构成行贿,将陈敏熏签结,未予起诉。
检方认定扁家的贪污金额,包括涉嫌分7次向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勒索2亿9000万元,但今天的起诉并不包括藏放在国泰世华银行的5.7亿元,案情显示,扁案仍有第三波侦查行动。检方起诉时机一延再延,据了解,与内部对于案情及法律意见未达成共识有关,台北地方法院预计后天审理陈水扁的延押庭,检方起诉赶在延押庭开庭前,与特侦组曾承诺“在证人交互诘问”完毕前,法官可审酌扁有无释放机会有关。
陈敏熏被指涉嫌以政治献金名义致赠扁家1000万元台支,事后吴淑珍持支票转换成现金流入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海外账户,检方传讯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林全查出扁曾施压让陈敏熏担任台北101董事长,扁家涉嫌卖官。对于这部分案情,经特侦组调查后,有不同法律见解,认定该款项属“不违背职务行贿罪”,也就是送钱者不构成犯罪,因此,陈敏熏在本波侦结中,并未被起诉,获签结。
此外,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总统府”或官邸的机会,先由陈水扁藉由选举,或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亿9000万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侦组预计下午对外公布侦查结果,就扁、珍涉嫌贪污部分,也将并案由台北地院合议庭审理。
另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弊案第二波案情侦查行动已告一段落,将依行、收贿等罪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
据了解,这波侦结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为获取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汇款扁家1千万元,涉嫌贪污治罪条例行贿罪,陈水扁、吴淑珍则涉及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
至于扁、珍在涉嫌收贿外是否还会被控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藉势藉端勒索或强募财物”罪,下午将见分晓。
陈水扁家庭的“世纪弊案”,2008年12月12日侦结首波包括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等四案,检方对陈水扁求处“最严厉之制裁”,至于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3人则是“从重量刑”,其余10名被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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