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告某医院整形广告案:医院被判侵权赔10万
2008年12月19日 15:1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拿范冰冰的名字在网页上做整容广告,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明星范冰冰名誉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定,当代女子医院在未经原告范冰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网站登载“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及‘你想变成范冰冰吗?’”等内容,并转载了一篇有关范冰冰做过整容手术的文章,还在网页中擅自使用了原告范冰冰的照片。当代女子医院这种行为会使浏览网页的部分公众对范冰冰是否进行过整容等问题产生误导,并对范冰冰的公众人物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使她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范冰冰的名誉侵权。
诉讼中,当代女子医院曾搬出一个河北籍范冰冰,说医院是为此人做的整容,其网页中所登载的范冰冰是这个河北籍范冰冰,而非明星范冰冰。法院对此认为,原告发现当代女子医院侵权为2007年1月,可当代女子医院给河北籍范冰冰整容的时间为2008年5月,而且当代女子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网页中登载的范冰冰是河北籍范冰冰。因此,当代女子医院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宣判后,双方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要回去商量。原告律师告诉记者,范冰冰原本今天打算亲自出庭,却因昨夜拍戏太晚没能赶来。记者邱伟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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