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自己很享受私隐生活
陈冠希在庭上一再强调,自己是一个十分享受私隐生活的人,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认在1300多张照片当中,有40多张照片是女友所拍,通过光碟存入他的电脑中。
他说,除了在当场给照片中的女友观看外,从来没有将这些照片示人,也没有向任何透露过自己拍有这些照片。他说,如何有第三者知道,这些从2001年便开始拍摄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广泛流传。
指电脑维修导致照片被盗
陈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过三部手提电脑及一台台式电脑,其中一台17吋手提电脑在多年遗失,当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陈冠希表示自己已经删除了这些照片。
另外,陈冠希称,其中一台15吋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曾拿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公司进行改装和维修,期间无人监视修理过程,而台式电脑更曾留电脑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机偷取电脑里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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