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近日就印发并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印发后,要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特别是结合今明两年地方党委集中换届考察全面实施。
这位负责人在谈及该办法的内容时指出,《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共分9章4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方法构成、适用范围;第二至七章主要明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的基本作用、内容和要求;第八章“组织实施”主要明确领导责任、结果运用;第九章“附则”明确参照范围、解释权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班子成员的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他考核,如届中考核、年度考核等,可参照执行。
《办法》印发后,要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特别是结合今明两年地方党委集中换届考察全面实施。
据了解,中组部2005年初起草了《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初稿,之后进行了两轮试点。2005年4月至9月,中组部选择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的8个地级市和2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年底,总结市(地)、县两级试点经验,同时结合总结剖析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涉及干部考察工作的深刻教训,对初稿进行了较大修改。2006年2月,专门召开了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长参加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考核工作座谈会,对修改稿进行了讨论。
会后,又请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分别组织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作了修改。4月,结合省级党委换届考察准备工作,中组部和辽宁省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全面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分别对沈阳、大连两个副省级城市进行了党委换届考察试点。与此同时,在江西、河南等12个省区,选择了59个地级市和507个县(市、区)继续扩大试点。结合试点情况,再次对《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作了认真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