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医院管理局从上周起对部分符合资格的内地来港孕妇实行退款,但有娶内地妇人为妻的港人,不满最多只退一半的款项,认为不公平,昨日(6日)正式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争取合理退款。
港人许汉基今年初与内地妻子向东区医院预缴39000元分娩费用,其妻预产期为今年9月,却不幸于4月小产,无法使用有关产科服务。许汉基对医管局只退款两万元感到不满,认为妻子只使用了一次抽血服务,对方却要收取19000元费用。他质疑医管局以行政费为名,扣半数分娩费用非常不合理。
香港医管局在接受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该局已经收到案件的入禀状,但因为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便评论。该局新闻组的发言人告诉记者,目前对符合资格内地孕妇退款的政策仅仅实施了一周时间,以后是否尚有改进空间,要等该局详细论证后才能作决定。她拒绝回答本报记者关于每宗申请退款个案要收取19000元行政费是否合理、以及高额行政费的具体用途等问题。
香港医管局自上周一开始接受获得居港权或无法来港分娩内地孕妇的退款申请。凡已向香港医院缴交全额39000港元的分娩套餐费用,但在来港分娩前获得香港居留权或者孕妇本人因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而最终无法使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均可获得20000元退款。(谭小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