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综合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10日就家人卷入巨贪案,继续以证人身份出庭作供。就其官邸等处搜获1.3亿多元,助审法官询问相关金额“见得光”,何以不存银行收息?欧文龙则指款项绝对合法,但不记得“为什么不放银行”。
称家人不知开公司原因
涉及欧文龙4名家属将不法资产转移及3名商人行贿案,10日在初级法院进入第13堂聆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供的欧文龙,续回答辩方律师及助审法官,就他口中的离岸公司提供的顾问服务、户口间的资金转移等的提问。谈及离岸公司巨额存款时,欧文龙经常语塞、支吾以对,以及陷入沉思良久的困局。
代表欧文富、欧荣光及欧陈华彩的律师指出,根据起诉书所言,欧文龙干预公共工程开标令某些指定公司中标,从中收取巨额贿款。欧文龙要求家人开设离岸公司及户口,以便作不法资产转移。欧文龙对此一概否认,重申家人基于对他信任,应其要求开设公司及户口,他们不知个中原因。所有离岸公司及相关户口由他操控,家人从不插手干预。
承认不想家人知道内情
欧文龙作证期间,多次重申在担任司长前夕以私人名义,为一些公司提供顾问服务,至2004年有意识成立公司从事商业活动,得弟妇欧陈华彩同意协助开设离岸公司。但对方不知公司业务性质,没有分毫利益,且承认不想家人知道内情。
对于控方频举廉署扣押在案的多张支票,均见欧荣光及欧陈华彩以背书方式将支票存入户口,欧文龙回答辩方律师追问时坚持上周证言,离岸公司的收入全为顾问费,承认曾向商人何明辉及陈东生,推荐自己有股份的离岸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记事簿内容无特别含义
廉署指他与商人何明辉第一次接触源于2003年3月,经结合他在“友好手册”中记下“理工100”旁打“”,难免令人联想在理工学院新厦公共工程中令新明辉公司中标,从而收取利益。欧文龙再度以“断章取义”、“欠缺逻辑”来形容起诉书内容。重申基于个人习惯,方便回答传媒及与下属跟进相关工程进度,当中没有特别含义。
声称廉署搜获巨款是合法所得
就欧文龙官邸及其母保险箱等处搜获1.3亿多元,助审法官询问相关金额“见得光”,何以不存银行收息?欧文龙则指款项绝对合法,但不记得“为什么不放银行”。
主审法官询问,廉署人员在其官邸地库内搜获现金、洋酒及大批药材等物,其妻陈明瑛知否物品存在?欧文龙承认其妻见过物品,相关物品部分自购,部分则是朋友所赠。他续称,其住宅内共有数个保险箱,仅其知悉密码及持有锁匙,其妻知欧文龙身居要职,保险箱内可能存放重要文件,故从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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