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阐述如何切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
中新网1月1日电 2007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6年10月11日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第一部分内容。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从当前办得到的事情做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新的时代课题,我们不了解、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必须加强学习和实践。要注意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胡锦涛亦强调,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找准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一个一个加以解决,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