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日9日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说,上海市检察机关从10月1日起启动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41名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正式开始履行职责。
新闻晚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上海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监督试点,通报情况并答记者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邹传纪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本市检察机关从10月1日起启动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41名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正式开始履行职责。
据介绍,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凡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提出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都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项制度还规定了实质性的监督内容和具体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施坚轩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