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云南省委办公厅原工会主席杨宁昆及其妻子韦庆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宁昆、韦庆辉以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对二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宁昆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县委书记。1997年6月,县政府计划对县糖厂进行技术改造,搞建筑的赵某经糖厂厂长介绍认识了杨宁昆,之后赵某向杨宁昆推荐保山的两家公司承建这一改造项目并最终签约报县委研究通过。之后,赵某与其中一公司经理将18万元现金装入一箱保山绿豆中飞抵昆明,将其交给杨宁昆的驾驶员送到杨宁昆昆明的家中,杨宁昆予以收受。
2002年10月,杨宁昆任省委办公厅工会主席。当月,在省公路规划设计院任会计的其妻韦庆辉得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修建维西至兰坪间的三级公路信息后,主动找到云南省某工程总公司负责人王某,询问若提供信息如何奖励,此公司后经研究同意让韦庆辉疏通关系,并口头约定按5%支付“中介费”。 随后韦庆辉让杨宁昆给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有关领导打招呼关照这家工程总公司,后通过杨宁昆打招呼并在相关人员的关照下,当年底这家工程总公司顺利得到公路工程的第五标段。2003年1月至8月,韦庆辉先后4次在这家工程总公司领取“中介费”共计59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二被告人储蓄、存单及其他物品等价值超过百万元。
(来源:新华网,记者:任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