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友提出要分手,竟然一怒之下将女友抛下了增江!近日,这名冲动的增城男子石某光被增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15日下午,石某光从增城市派谭镇开摩托车到荔城街找到要与他分手的女朋友朱某,要求朱与他和好,后两人到增江河边吃东西。期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一事发生争吵,石某光顿起杀人之念,用手扼住被害人朱某的颈部拖到增江河边,并将朱某抛下河里意图溺死,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朱某被抛下河后,因拉住河边的青草而爬回河边,被及时赶到的干警和群众救起。被害人朱某被抛下河身上所致的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增城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石某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害他人,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石某光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李钢 通讯员 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