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的龚开成1996年至2006年案发前一直担任敦煌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初,敦煌市水务局发现由该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征收的水费账目存在问题,请求敦煌市审计局进行审计,两部门随后查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的账目存在漏洞。2006年4月6日,酒泉、敦煌两级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龚开成次日被刑事拘留。
4月20日,龚开成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敦煌市检察院逮捕。该案于2006年9月移交酒泉市检察院审查,先后经两次退查后移送起诉,仅案卷材料就有近千页。
2007年7月3日,此案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敦煌市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5年期间,龚开成利用负责收取辖区水资源费或受省水利厅委托代收水费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开具“大头小尾”虚假收费发票、私刻“甘肃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等手段,先后数十次贪污或侵吞水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下拨给敦煌市水务局的水资源开发补助款等公款共计490多万元。此外,龚开成还利用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取水打井工程的便利条件受贿2万元。
龚开成的罪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办案机关认为,此案暴露出敦煌市水务局财务管理混乱、单位监管不力等问题。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赃款288万元,其余近220万元赃款去向不明。
2007年8月1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龚开成无期徒刑,龚开成没有提出上诉请求。一名副科级国家公务员在10年时间里贪污、受贿近500万元,数额之巨大、影响之恶劣,这在敦煌乃至酒泉历史上尚无先例,龚开成因此被当地市民称为“敦煌第一贪”、“酒泉第一贪”。(记者 董开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