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杨秀善当然知道这一训条,但面对金钱的诱惑,他早已将其抛到脑后。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5年受贿多达191余万元。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杨秀善违法所得191.5551万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5年受贿191万
今年56岁的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他负责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党务、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同时协助局长主管地质、矿产方面的工作。在当时的郴州国土资源系统,杨秀善可谓是“炙手可热”。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这位“位高权重”的“土地爷”在任职期间,却大搞钱权交易,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06年案发的5年时间内,杨秀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军(该局司机)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
行贿的大多是矿主
经检察机关查明,向杨秀善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其中,郴州市“怡辉”公司法人代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大吉岭”多金属矿股东沈某,为感谢杨秀善对其办矿过程中“越界采矿”及矿证的年检、年审、缓缴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等方面的关照,于2001年4月的一天,趁杨秀善去澳大利亚之机,委托他人在香港“喜来登”酒店送给杨秀善1000美元;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杨秀善去南非,沈某在香港送给杨秀善2000美元;2005年11月的一天杨秀善去美国,沈某在香港送给杨秀善2000美元;2006年春节的一天,杨秀善全家去泰国游玩,沈某又在香港送给杨秀善5000美元;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年初,沈某以聘请杨秀善为其所办矿的“技术顾问”的名义,分6次送给杨秀善共计人民币18万元;2005年初的一天,沈某以帮助杨秀善的外甥留学需兑换澳元为名送给杨秀善10万元澳币。
目前已查明,2001年至2006年,杨秀善先后11次共计收受沈某所送财物人民币1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
提拔下属图感恩
此外,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还通过帮部下升迁提拔,借机捞了不少好处。
郴州市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欧某为了感谢杨秀善在其本人人事任命中帮了忙,于2004年5月的一天,送给杨秀善600美元:2006年4月的一天,在广州“花都世纪”大酒店送给杨秀善8千澳元;2005年11月份的一天,欧某以为杨秀善在临武县金江镇“黑山里”煤矿入股分红为名,又送给杨秀善人民币2万元。
拍卖行暗渡陈仓
作为分管地质、矿产的副局长,杨秀善曾被一些矿业拍卖公司“奉若上宾”。
郴州市“恒盛”拍卖公司股东罗某,为了感谢杨秀善对其公司承揽拍卖金属矿业务的关照,于2005年1月的一天,通过吴军送给杨秀善人民币10万元,吴军将10万元交给杨秀善并告诉杨这是罗某送给杨的“感谢费”,杨秀善后将这10万元交给吴军保管;2005年10月的一天,罗某再次通过吴军送给杨秀善人民币10万元,吴军将10万元交给杨秀善并告诉杨这是罗某送给杨的“感谢费”。
土地“硕鼠”现原形
2006年,反腐利剑直指郴州腐败窝案,杨秀善这只平时善于伪装的土地“硕鼠”也被揪了出来,现出了原形。
鉴于酌情回避、异地开庭的原则,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该案另一被告人吴军(男,195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高中文化,原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司机)因受贿罪和窝藏罪被数罪并罚,共获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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