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3日)首次开庭,马英九庭讯中表示,他一直以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对检方指称他曾坦承这部分是公款,要严正澄清,他未曾翻供。侯宽仁并未深入了解特别费性质和行政惯例,漏列审酌,显然有重大瑕疵,严重伤害他的清白。
据“中央社”报道,马英九庭讯中表示,有关检方所举特别费的解释令函,本案调查前,他从未看过也不知内容。检察官讯问他预算科目,但担任市长8年期间,执行预算总计高达新台币2600多亿元(新台币,下同),预算书共计1.2万多页,他不可能知道每个预算科目的支出用途。
马英九指出,一开始应讯时就认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对检察官侯宽仁指称他曾坦承这部分是公款,他要严正澄清,且他再次应讯时说是私款,“何来翻供?”
马英九表示,20多年来奉公守法,从事公益捐款金额达6800万元,远超过检方所认定的特别费1500万元,过去《远见》杂志评鉴全台县市长时,他的清廉度是全台第一名,以此为傲。
马英九说,侯宽仁并未深入了解特别费性质和行政惯例,漏列审酌,显然有重大瑕疵,严重伤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可就特别费的历史沿革、行政惯例,详察明断,还他清白。